因果报应,具有如下几个特点:一是不可替代性。《无量寿经》说:善恶报应,祸福相承。身自当之,无谁代者。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祸与福紧跟在善恶后面,全是自作自受,无人可以替代。父亲作的恶,儿子不能替代;儿子作的恶,父亲也不能替代,如同吃喝拉撒、喜怒哀乐不能替代一样。自己种的果都得自己吃下去,自己欠的债都得自己来还。二是不可消亡性。《佛说孛经抄》说:为恶罪追,虽久不解。作善福随,终不败亡。祸福在己,愚谓之远。作了恶,罪便追在身上,无论过多久都不可禳解;行了善,福便跟在后面,无论过多久都不会失去。((法句经》也说:假使百千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合遇时,自作还自受。即使过了千百劫的时间,所作的罪业、恶业都不会消失,一旦因缘遇合,就会显报出来。三是难以捉摸性。无论作善作恶,一定要等到果报成熟了,才会显现出来。由于众生有时作善,有时作恶,前善熟时今恶未熟,前恶熟时今善未熟,因此在现象上,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:正在行善的人可能遭恶报,正在作恶的人可能遭善报。例如,不少腐败分子,作恶多端,却享受着富贵;不少乐于行善的普通人,却在经受贫穷。因此,难免让人怀疑因果报应,其实不爽。但是,报应之事,如同种瓜种豆,自有成熟时,不是不报,时候未到。《法句经》说:妖孽见福,其恶未熟;至其恶熟,自受罪虐。贞祥见祸,其善未熟;至其善熟,必受其福。邪恶的人享福,是因为他的罪报还没有成熟,一旦成熟,自然遭殃;善良的人受苦,是因为他的福报还没有成熟,一旦成熟,自然受福。